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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侮辱國旗案被告僅判社服令 梁振英:必須上訴

2019-10-29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21歲男子上月在沙田涉嫌踐踏國旗並棄於城門河,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決出來後,不少香港網友表示不滿。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這種判決,律政司必須上訴。

案情指,被告9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加上有家人支持,及感化報告正面,因此判處服務令。

梁振英表示,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梁振英提到,早前有人塗污美國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四個星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網站截圖)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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