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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2019-11-11
二審庭審現場。浙江高院 供圖

二審庭審現場。浙江高院 供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二審宣判「浙大女生被害」一案,維持對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回杭州不久的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生譚某某在靈隱景區附近出現後失聯。15日晚,救援力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她,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縣抓獲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歲,廣西人)。

二審審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因無力償還賭博所欠債務產生厭世情緒,意欲在自殺前殺人「陪死」。熊志城於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遊蕩並尋找作案對象。同月13日上午10時40分許,熊志城第四次進入飛來峰景區,當日12時許,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23歲女青年譚某某,即持刀連續捅刺譚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推下懸崖。後熊志城見譚某某還未死亡,又繼續行兇,並持刀強行對其實施猥褻後將其當場殺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9日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熊志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熊志城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合議庭進行評議後,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熊志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熊志城還使用暴力猥褻他人,其行為又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並罰。熊志城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凶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熊志城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訴訟代理人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採納。

浙江高院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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