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解放軍駐港部隊官兵今日(16日)協助市民清理軍營附近的路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根據《駐軍法》第十一條,香港駐軍進行訓練、演習等軍事活動,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利益的,應當事先通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但這次清除路障並非軍事行動或演習,駐港解放軍可出營做義工,而這與基本法十四條或十八條無關。
譚惠珠進一步解釋稱,《駐軍法》第十六條對於香港駐軍人員應該履行義務的規定中第四項為:愛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產和香港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財產。譚惠珠認為,駐軍協助清除路障正是愛護特區公共財產、釋放正能量的活動,「駐軍同市民一樣愛護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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