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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抵扣開始確認 月入不足萬元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2019-12-10

【文匯網訊】新個稅法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即將實施一周年。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資中享受稅前扣除,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報。

近日,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醒廣大納稅人,儘快關注2019年已填報過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發生變化,例如子女達到入托、入學年齡,父母達到贍養年齡或者去世等情況,就需要及時調整、修正。

為簡化操作流程、切實減輕辦稅負擔,稅務機關已預填好相關信息,只需通過手機APP、網頁等渠道查看並修正相關信息即可。如無變化,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實施,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大專項附加扣除。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記者說,個稅改革具有減稅指向性,特別是今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納稅人享受到了減稅帶來的福利。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4426億元,人均累計個稅減稅1764元,惠及2.5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個稅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體,促進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超過67.47%,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後,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發佈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

專家認為,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擋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

因此,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以便於享受減稅紅利。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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