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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套房9輛車還有江詩丹頓表 退休廳官獲刑18年

2019-12-16

【文匯網訊】有一些幹部,以為退休就意味着功成身退、「平安着路」,但事實上,幹部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就永遠沒有「保險箱」。在這點上,退休幹部也概莫能外。

據每日經濟新聞網報道,近日,此前落馬的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崔臣的判決書被公開。崔臣因受賄人民幣2332萬餘元、美元1萬元,5727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期權腐敗」

1952年生的崔臣是遼寧瓦房店人,但長期在內蒙古工作。他在2012年6月25日年滿60歲後退休。但退休6年多後的2018年7月16日,崔臣因涉嫌犯行賄罪、受賄罪,經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決定被採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16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對崔臣執行逮捕。

據了解,雖然崔臣的退休系從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的位置退下。但其曾長期在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要職,其所犯罪行中相當部分也都發生於其在包鋼集團擔任要職的時候。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崔臣「工作調動後仍從原單位領取高額薪酬」、「貪圖享受、生活奢靡」、「把國有企業經營活動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搞在位施恩、退休回報的『期權腐敗』,退休後索取、收受賄賂」。

據裁判文書網,崔臣在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包鋼集團)要職時,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最終崔臣經法院一審認定的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22.5489萬元、美元1萬元。該案在監察機關調查期間,共計查封崔臣現有房產11套、車庫1間、車位6個、地下室3間、汽車9輛,以及江詩丹頓牌手錶、歐米茄牌手錶、名仕牌手錶各一塊,以及價值不菲的集郵冊等。法院一審判決更是顯示,在法院依法沒收的部分財產中更是包括文物工藝品、鐘錶、字畫、紅木傢具、茅台、五糧液等,違法所得可謂五花八門。

值得注意的是,據裁判文書上崔臣的簡歷,他在1969年12月到1970年7月期間在烏海市海勃灣青年農場下鄉當知青,隨後在1970年7月到1972年2月,在烏海市千里山鋼鐵廠當工人。隨後一步一步晉陞到了正廳級官員的位置。

受賄細節

2005年12月,包頭華美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馬某為感謝時任包鋼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的崔臣對該公司在生產經營及股權收購中給予的關照,以313.6萬元在北京市朝陽區購買了朝陽公園南路8號院3號樓26層3005號房屋送給崔臣,崔臣收受並登記在其妻子劉某名下;2008年7月馬某又送給崔臣一塊價值44.5萬元的江詩丹頓牌手錶;2010年5月20日,馬某以142.8萬元的價格在北京市購買了一輛紅色路虎牌越野車送給崔臣,崔臣收受並登記在其親家郭某名下。以上財物共計價值500.9萬元。

2006年,崔臣向包頭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某索要一輛汽車。2006年9月29日。謝某在北京市以33.28萬元的價格購買一輛斯巴魯牌森林人越野車送給崔臣,崔臣使用至2012年4月,後以20萬元的價格將該車出售,售車款用於個人花銷;2008年,崔臣在包鋼集團稀土供應整合過程中,幫助謝某的公司獲得了穩定的稀土原材料供應。為表示感謝,謝某以105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北京市海淀區香山南路西山美廬第118棟別墅送給崔臣,崔臣收受並居住至案發前;2011年崔臣任職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向謝某索要一套集郵冊,謝某為其購買並送給崔臣。該集郵冊經鑒定價值65萬元。以上財物共計價值1148.28萬元。

2007年2月,崔臣以買房為由,向淄博包鋼靈芝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許某索要300萬元。許某遂安排其妻子王某將存有300萬元的銀行卡交與崔臣,崔臣收受後,將該銀行卡交給其兒媳趙某用於購買房屋。

2007年6月,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某1為感謝崔臣對其工作上的支持,從歐洲購買一塊價值4.79萬元的歐米茄牌手錶送給崔臣,崔臣予以收受。

2007年,為與崔臣拉近關係,時任包鋼集團辦公廳主任趙某2在香港購買一塊價值4.64萬元的名仕牌手錶送給崔臣,崔臣予以收受;2008年春節前後,趙某2送給崔臣現金0.5萬元。以上財物共計價值5.14萬元。

2008年1月,蘇州開元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為了讓公司獲得穩定充足的貨源供應,送給崔臣美元1萬元;2008年春節,胡某又安排公司副經理許某1送給崔臣20萬元。

2008年至2010年春節期間,為感謝崔臣在工作上的幫助,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經理楊某分三次送給崔臣現金共計8萬元。

2009年8月,崔臣向包頭市恆馳冶金渣有限公司股東薛某、李某索要廈門房屋一套,由於該公司與包鋼集團的合同在2009年5月到期,為繼續承攬包鋼集團的廢鋼渣提純業務,薛某、李某購買了售價為273.0089萬元的福建省廈門市海豚灣小區7號樓2303號房屋一套送給崔臣,該房屋裝修價格經鑒定為20.34萬元,後該房屋於2010年8月11日過戶到崔臣兒子崔某名下。以上財物共計價值293.3489萬元。

2010年,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的崔臣接受內蒙古蒙興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興集團)股東安某的請託,幫助該公司所屬的伊金霍洛旗振興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振興煤礦與伊金霍洛旗蒙興煤礦實現兼並重組。為感謝崔臣的幫助,安某於2011年通過崔某1送給崔臣198萬元,崔臣予以收受;2011年,崔臣再次接受安某的請託,幫助蒙興集團獲得鄂爾多斯市煤炭企業兼並重組主體資格。為感謝崔臣的幫助,安某於2013年3月送給崔臣350萬元。以上兩筆賄賂共計548萬元。

2012年9月、2013年7月,崔臣以購房為由,先後兩次通過其弟崔某1向包鋼十中勞技實習廠廠長楊某1索要120萬元、200萬元,楊某1為感謝崔臣對其承攬工程和材料供應上的關照,分兩次將上述款項轉入崔臣提供的其親家郭某、其兒子崔某的銀行賬戶。

2013年春節,崔臣向包頭市鴻順路通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翟某索要吉普牌牧馬人汽車一輛。為感謝崔臣任職包鋼集團副董事長期間提供的幫助,翟某以56.99萬元的價格在佛山市購買吉普牌牧馬人越野車一輛送給崔臣並落戶至其名下,崔臣使用至2017年,後轉移登記至翟某公司員工林某名下。

2016年1月,崔臣向原紅天宇稀土廠廠長鄒某索要豐田牌埃爾法商務車一輛,為感謝崔臣在任職內蒙古稀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期間對紅天宇稀土廠原料供應上的支持與關照,鄒某以77.1萬元的價格從北京市購買豐田牌埃爾法商務汽車一輛送給崔臣,崔臣使用至案發。

崔臣的繼任者也落馬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包鋼集團首位落馬前董事長。

此前,包鋼集團另一任董事長周秉利也被調查。周秉利是崔臣的繼任者,在2010年擔任包鋼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一職。2016年,周秉利離開了包鋼集團,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這位正廳級官員在調任一年後,就被立案調查。

今年8月11日,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了周秉利被「雙開」的消息。官方通報顯示,周秉利因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現已獲刑。周秉利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情節嚴重,應予嚴肅紀律處理。

周秉利貪腐調查啟動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曾責令包鋼集團進行全面整改,吸取公司腐敗案件教訓。

據悉,包鋼集團成立於1998年,由1954年建廠的原包頭鋼鐵公司改制而來,經過6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最大的稀土工業基地和我國重要的鋼鐵工業基地,擁有「包鋼股份」、「北方稀土」兩個上市公司,資產總額達1800億元以上,有在冊職工4.8萬人。

目前,包鋼集團現任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為魏栓師,他於2016年接替周秉利。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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