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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報告覆核案 港高院判爆眼女敗訴須付訟費

2019-12-1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遭射爆眼的女子,早前被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乃侵犯私隱及違法。聆訊上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官林雲浩考慮超過一個月,今日(17日)頒下判辭,判「K」敗訴並須支付訟費,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

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爆眼女子「K」,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有利害關係一方為伊利沙伯醫院行政總監。「K」的代表大律師聆訊時曾稱,醫療報告內容私密,警方繞過「K」強索報告,漠視她的私隱;警方沒有拘捕「K」,申手令無迫切性,也不見得「K」知悉手令內容會干涉調查。

惟警方反指,私隱並非唯一的考慮元素,「K」身在非法集結現場,調查她是合情合理,而且警方沒有義務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後調查,做法不切實際。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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