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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區諾軒范國威14天內搬走辦事處

2019-12-17
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區諾軒范國威14天內搬走辦事處。圖為立法會會議廳。(資料圖片)

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區諾軒范國威14天內搬走辦事處。圖為立法會會議廳。(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終審法院今日(17日)拒絕向區諾軒和范國威就選舉呈請批出上訴許可,由於上訴程序完結,兩人即時不再是議員,亦將要撤出在立法會大樓的辦事處。兩人下午與立法會秘書處開會,對方要求兩人在14天內撤走,但他們認為不合理,認為臨近假期,需要更多時間,秘書處表示會研究。

另外,議員約滿離任時,都會獲發一筆結束辦事處的津貼,當中包括職員的遣散費,區諾軒表示,由於他們並非辭職,應該符合資格領取相關津貼。區諾軒又指,他在小西灣的辦事處,已簽下一年死約,明年7月到期,如果未有津津貼,可能要自行負擔5萬元租金,范國威亦指他有屋邨辦事處需要3個月通知期,期間可能要自行承擔租金開支。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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