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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記招丨香港警方:向台方移交犯罪證據須有法律基礎

2019-12-2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台灣籍疑犯涉嫌今年10月初在香港打劫尖沙咀鐘錶行,之後潛逃返台灣於當地被捕。台方向香港特區政府提請司法互助,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2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要有法律基礎,如果無法可依,是不能移交案件的證據。

李桂華指,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要有法律基礎。(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攝)

李桂華指,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要有法律基礎。(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攝)

李桂華指,在一般情況下,香港可與其他執法機構,透過點對點形式,或國際刑警組織交換情報。李桂華續指,由於他並非負責有關案件的單位,未知港方是否有向台方提供情報。

保安局昨日就此事回覆稱,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但隨時接受疑犯來港自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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