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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性侵親女11年 官斥禽獸不如判監17年半

2020-01-08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貨車司機涉從親生女兒11歲起,便以種種手段威脅並且性侵女兒,直至女兒22歲仍繼續犯案。被告早前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杜麗冰法官痛斥身為父親但行為禽獸不如,罪大惡極,最終判監17年半。

圖為香港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圖為香港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杜官判刑時稱,父母的責任是養育子女成長,而非濫用並糟蹋子女對他們的信任,此類傷天害理的案件,法庭亦有責任去嚴加懲治,向公眾傳達警誡訊息。被告長達逾十年的惡行對女兒造成不可逆轉的心理創傷,就算經過時間的洗禮仍不能百分百確保女兒能忘掉此段恐怖的回憶。杜官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了女兒出庭作供,造成她心理及精神創傷,遂酌量減刑至監禁17年半。

案情指被告在2006年起便開始性侵女兒,事後女兒因害怕,沒有告知任何人。其後,被告不斷趁其妻子不在家時性侵女兒,並開始對女兒施予不同約束,如不讓女兒與其他男子聯絡,又不讓女兒自由外出與朋友見面等,直至女兒長大至22歲。被告在2018年7月18日又強迫性侵並且掌摑女兒,女兒向繼兄及朋友求助後報警揭發事件。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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