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台灣當局「衞生福利部」推出「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在島內引發爭論。
「自殺防治法」是島內首部規範媒體不得報道助長自殺信息的法令,要求不得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及原因、毒性物質或致命性工具的銷售情況等。據台灣《聯合晚報》15日報道,近日預告的「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要求媒體遵守十項規定,包括不得將自殺新聞刊登在頭版、網絡平台首頁或過度重復報道;不使用聳動話語或標題,不刊登照片、示意圖、視頻或社群媒體鏈接以及不提供自殺事件發生具體地點等,違者最高罰百萬元新台幣。
據環球網報道,「衞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稱,未來如果政治人物或社會名人自殺,媒體的確很難取得平衡,畢竟民眾有知情權,但如果是名人親人、候選人粉絲自殺,則沒必要大張旗鼓報道。
全台自殺防治中心主任李明濱對此表示肯定,稱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世界衞生組織早已明訂,全球和台灣都朝此方向推行15年。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理事長李宏文說,名人報道易被美化、英雄化,媒體如果描述名人自殺細節,恐造成模仿效應,青少年尤其容易受到影響。
中時電子報15日稱,2005年4月藝人倪敏然失蹤後被發現自殺身亡。當時島內各大媒體大幅報道,甚至以頭版全版的篇幅刊登。台大公衞學院副教授張書森稱,「倪敏然自殺事件」是台灣曾經歷的沉痛教訓,此事被大篇幅報道後引起模仿效應,當月自殺人數多了六七十人,多數都是與倪敏然同年齡層的男性,且自殺手法與報道細節相同。
島內也有不同聲音。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15日發表聲明稱,立法目的固然良好,但一些規定過於嚴苛,「在沒有任何除外規定的情況下,本公會認為有逾越母法且鉗制新聞自由之虞」。
聯合新聞網稱,讓人不解的是「衞福部」的邏輯,如果認為自殺新聞刊登頭版會引起效仿,卻又為何規定公眾人物或島內外重要人物相關新聞不在此限?難道不知道公眾人物自殺會比升斗小民自殺更引發興趣?文章直言,聯想民進黨當局之前通過的惡法,又怎能讓人相信蔡當局此舉只為防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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