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9年7月3日發生在永城的「女司機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案於16日上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和被害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等130餘人旁聽了庭審。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網站報道,2020年1月16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公開開庭審理了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喬素梅、王交通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聚餐結束後,22時22分許張小渠曾電話聯繫代駕,在代駕到來之前譚明明駕駛豫NE5S55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拉着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區多條路段行駛,在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後,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傳祺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大眾速騰轎車相剮碰,譚明明因無法通過被迫停下。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松濤和張小渠讓譚明明趕緊離開。譚明明不顧群眾勸阻,強行衝出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豫N0182L寶馬轎車,致該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人員葛保景、賈文華當場死亡,駕駛員王交通受重傷。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衝撞行駛並造成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譚明明醉駕並發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譚明明系主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並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事件時間軸:
2019年7月3日晚22點42分許
譚某駕車與等信號燈的寶馬車追尾
寶馬車被撞出數十米後起火燃燒,後排兩人當場死亡,事故同時造成現場4人受傷
2019年7月4日
永城市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譚某等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9年8月13日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譚某等3人批准逮捕
2020年1月16日
永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曹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