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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持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做任何事均合法

2020-01-16
鄧炳強表示,持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做任何事均合法。圖為鄧炳強(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鄧炳強表示,持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做任何事均合法。圖為鄧炳強(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16日)出席由縱暴派把持的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回應議員提問時,鄧炳強強調持有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申請人做任何事都是合法。

有議員就2019年6月12日下午發生的騷亂,指即使活動有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仍發射催淚彈,向鄧炳強質疑相關制度是否失效。鄧炳強回應指,當日有人擲磚襲擊警員,警方已向監警會交代,監警會正調查事件,他不希望影響調查。鄧炳強還表示,警隊一切的事他都會負起終極責任。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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