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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丨再問鄧炳強:「警員可以公開表示愛國嗎?會因愛國而受責罰嗎?」

2020-02-11

文/馮煒光

筆者十分欣賞香港警務處長「一哥」鄧炳強,在他領軍下,在提振警隊士氣及有效遏止黑暴方面卓有成效,值得點讚。鄧處長也去了天安門廣場看升旗,愛國之情,溢於言表;但在具體管理措施上卻予人不同印象,令人嘖嘖稱奇。

近日網傳因為受到黃絲壓力,警隊要「責罰」2位警員,一位是近日捐口罩給武漢的海港SIR,一位是在裝備上貼上國旗的。必須聲明,上一篇詰問鄧處長文章發表後,警隊相關負責人已在當天(9/2)致電筆者,澄清不存在「責罰」的情形。警隊這樣敏於輿論,值得肯定。然而,政治上Perception is Reality,觀感便是真相,緃使觀感和真相相去很遠。

大家不妨看看,警察公共關係科給記者傳來的有關海港Sir捐贈口罩給武漢一事的聲明,該聲明內容如下:

「警方經了解事件後,得悉一名警務人員以個人身份購入一批韓國口罩,並捐贈予武漢醫護人員。是次捐贈純屬該人員的私人意願,與警隊無關。警方已經訓示有關人員,在未經許可下,不得以警隊名義作出任何捐贈行為。」

筆者曾服務特區政府,完全明白公務員最愛以「行政角度」處理問題,因為這看似是「最安全」的。但在今天黑暴肆虐,在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公開要求香港18萬公務員要「履職擔當」時,這篇聲明便大有進步空間。

公務員要「擔當」,便必須對大是大非問題,清楚表達,而不是對這大問題、大原則、大政治倫理,避而不談,羞於啟齒。這篇聲明應清楚表達3點(請注意其順序):

1)警員有愛國情懷,是天經地義,無可非議的;但表達愛國情懷也要注重方法和紀律。

2)警隊成員若未經正式批准,不宜以警隊名義作捐贈。這不符合紀律,否則3萬多警員都隨時可以用警隊名義。

3)有關成員是因為未經批准用警隊名義而遭訓示,並未因表達愛國情懷受到責罰。愛國情懷不會亦絕不應受責罰。

這和一向以「行政角度」來撰寫的政府聲明,大相逕庭,但在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時代」的號召下,香港公務員尤其警隊也應有新思維,新角度和新方法。「愛國無罪,紀律須遵」,但也絕不容許有人以紀律來責罰愛國公務員尤其是警員。

鄧處長也不妨帶個頭,公開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付國家的海內外所有敵人,盡忠職守,矢志不渝」,並簽署作實。黃絲一定大嘩;但沒有國家授權,警隊連抓捕的權力也沒有,因為香港特區不經國家授權,根本不能合法存在。故此,「一哥」公開宣誓效忠國家,天經地義。這在西方也是慣例,連美國的聯邦法院大法官(終身制)履新時也必須宣誓效忠國家,對付美國的海內外所有敵人呢。不信,不妨上網看看美國的Constitutional Oath,所有聯邦僱員也要作出宣誓呢﹗

遵守紀律便是「履職」,敢公開大聲,理直氣壯說愛國,便是「擔當」,這是筆者對駱主任這四個字的理解,未知鄧處長同意否?

(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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