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2017年向警方報案,訛稱遭人迷暈後擄走。裁判官去年裁定林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林子健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上月完成審訊,高等法院今日(2日)頒下判詞,駁回林子健上訴,他需即時入獄。
林子健於2017年8月,聲稱被人在旺角擄走及暴力對待,更稱被人在雙腿鑲上21口釘書釘。警方經調查後,認為林子健報假案,控告他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控罪。裁判官去年3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林子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裁判官當時形容,林子健以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隱藏身份,掩人耳目,完全是自編、自導、自演此拐帶事件。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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