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北京市實際細化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重要棲息地保護等制度,規定北京市全域常年禁止獵捕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違反者最高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十倍罰款。該條例將於2020年6月1日實施。
全域常年禁獵 違者最高20倍罰款
條例規定北京全域常年禁獵。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違法獵捕、食用、利用、出售、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予以加重處罰,最高可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十倍罰款。
除了禁止食用外,條例還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以前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鄒維萍介紹,餐飲服務提供者作為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重要環節,需要有效進行監管。條例增加了「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的條款。同時,在法律責任中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經營的,從重處罰」。
強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
條例規定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建立監測、普查與名錄間的聯繫,規定日常監測和每五年普查機制,要求根據監測和普查結果,開展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評估,適時提出調整方案。
據了解,北京市共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1種,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2種,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5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6種。與全國人大最新決定相比,北京版野保條例強化了重點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據瞭解,北京市列入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有17個種類,主要有東方薄鰍、黃線薄鰍、尖頭高原鰍、多鱗白甲魚、鳊、華鳈、黑鰭鳈、潘氏鰍鮀、赤眼鱒、瓦氏雅羅魚、魚歲、馬口魚、寬鰭鱲、中華細鯽、細鱗鮭、中華多刺魚等,目前在北京水域分佈已較為稀少。
設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
條例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職責,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建立京津冀協同保護管理機制,固化京津冀三地合作的經驗,將聯合開展資源調查、名錄製定、疫源疫病監測等管理工作納入法規。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條例要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測和預報等工作。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風險以及相關信息。發現野生動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對區域內易感人群進行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屬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由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應急控制措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副主任楊武林表示,條例的出台,能夠為北京市執法機關嚴厲打擊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有力法律依據。同時,依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有利於引導市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制定實施性強的補償方案
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刻不容緩,之後的一系列問題也需要解決。「目前依法持證飼養中的陸生野生動物種類百餘種,食用產業價值超千億元,就業人口近千萬。有些養殖人員全家都是幹這個的,一旦關閉全家的基本生活可能面臨困難。」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建議按照可調整、轉變的和必須關停的生產經營活動這兩類不同情況,盡快制定實施性強的補償方案,給予合法養殖戶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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