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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訂人民武裝警察法

2020-04-26

【文匯網訊】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栗戰書委員長主持。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王寧26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修訂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人民武裝警察法自2009年8月27日頒布實施以來,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人民美好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武警部隊依法履職和全面建設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不斷深化推進,現行人民武裝警察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需要重新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了「組織和指揮」一章,將「任務和職責」一章調整為「任務」和「職權」兩章。草案總則部分明確規定武警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任務,並單設「任務」一章,細化執勤任務範圍規定,增加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和搶險救援的任務範圍規定,對海上維權執法任務和防衛作戰任務作了援引性規定。

草案適應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和軍隊監察體制構建的實際,強化對武警部隊權力運行的監督,明確了中央軍委監察委員會、武警部隊各級監察委員會是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的法定監督機關,在執行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任務時,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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