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台灣高等法院28日就「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機構案宣判,判決17人有罪。其中,一審被判無罪的魏揚等6人,此次被判煽動蠱惑他人罪成,被改判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2014年3月18日,台北爆發持續20多天的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事件。其間,抗議者一度攻入台行政機構,被警察驅離。後檢方共起訴132人。
2016年民進黨上台後,台行政機構撤訴,但仍有21人被公訴。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進行一審,11人因妨害公務罪、毀損公物罪等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至5個月,得易科罰金;而魏揚等10人則被判無罪。檢方及部分被告分別上訴。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