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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入學資格不得與樓盤銷售掛鉤

2020-05-2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孟冰)房地產企業不得明示或暗示購房可以簽約入讀、不得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名校」「學位房」……為了保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公平公正。記者今日獲悉,重慶市教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入學資格不得與商品房銷售掛鉤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各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與房產開發企業簽訂接受商品房買受人入讀中小學的合同或合約協議,房地產企業嚴禁以書面或口頭承諾方式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或約定中小學入讀協議。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中小學名稱(含簡稱)、中小學形象標誌或與學校有關的內容,使購房者對入學資格或義務教育配套產生誤解。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廣告宣傳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購買商品房可以簽約入讀、劃片入讀等形式獲取中小學入學資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名校」「學位房」「學區房」「指標房」等違反義務教育公平原則,使購房者對配套學校或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廣告語。

《通知》還明確規定,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接受商品房買受人入讀中小學的合同或合約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嚴禁以書面或口頭承諾方式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或約定中小學入讀協議。

《通知》要求,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好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規範管理,切實規範辦學行為。各中小學要嚴格規範學校宣傳行為,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學校名義擅自進行商品房銷售、宣傳的,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並通報轄區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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