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立法會昨日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除了反中亂港分子在各區非法集結、堵路鬧事,反對派亦在議會內濫用休會待續動議、響鐘點人數及規程問題等,「拉布」拖延辯論,百般阻撓香港特區須履行的憲制責任,涉嫌違反《基本法》第18條。建制派批評反對派連基本的憲制責任都不能完成,害慘「一國兩制」、令香港走向萬劫不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指出,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希望大家尊重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國歌,衷心期望議員理性、務實辯論,盡快審議和通過條例草案。
立法會於昨午約1時30分,按議程完成議員質詢環節,隨即恢復國歌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反對派立即開始發難阻撓。
來自公民黨的召集人陳淑莊率先動議休會待續議案,以辯論全國人大正審議的制定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陳淑莊稱港區國安法引起各界、國際憂慮及極度恐慌,又以「80年代香港前途談判的信心危機」形容目前社會氣氛,之後更企圖以大篇幅發言「拉布」拖時間。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打斷陳淑莊發言後,宣佈暫停會議,考慮是否批准把該動議納入議程。約一小時後,梁君彥表示,明白港區國安法備受社會關注,但陳淑莊的動議措辭並不忠誠,而且全國人大審議決定草案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立法工作,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獲授權制定相關法律。他指出,按《基本法》第18條,特區政府會在下階段獲徵詢意見,陳淑莊提出的議題並無需在昨日會議上辯論的迫切性,故裁定不批准其動議納入議程。
緊接著,來自公民黨的大律師郭榮鏗亦動議休會待續議案,稱若外籍法官不獲授權處理國安案件,將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獨立構成重大影響。梁君彥暫停會議考慮約20分鐘後,表示郭榮鏗提出的議題同樣無迫切性,議員亦有其他渠道跟進,故裁定不批准。
其後人民力量陳志全再藉所謂警方執法問題,動議休會待續議案。梁君彥認為同樣無迫切性,即場裁定不批准。他強調,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第72(1)條主持會議,有責任確保會議有秩序、有效率及公平,讓會議在合理時間內處理議程上的事項。他亦指出,早前已宣佈預留30小時處理國歌條例草案,故會按原定安排處理相關議程,昨不再處理休會待續議案。
由於二讀辯論昨日仍未完成,會議今日繼續,估計可完成恢復二讀階段,及進入全體委員審議階段,合併審議主體條文、附表、修正案,預計可於下周表決。
政治幼稚害慘「一國兩制」
下午約三時,陳志全藉響鐘點算法定人數「拉布」,民主黨尹兆堅、黃碧雲在座位上大聲叫囂、擾亂秩序。梁君彥喝止二人,並警告或按議事規則驅逐行為不檢的議員。之後會議雖得以開始辯論,但民主黨胡志偉、許智峰、鄺俊宇又濫用規程問題阻撓會議,並支持在各區非法集結、堵路鬧事的反中亂港分子。許智峰更一度疑在會議廳使用防狼器,發出刺耳聲響,要由保安員移走。
經民聯梁美芬批評反對派「政治幼稚」及「政治智慧零蛋」,多次高調反對國歌法及癱瘓議會,她指出,反對派沒有與暴力或噓國歌的人「割席」,反而袒護侮辱國歌的人,反對派連基本的憲制責任都不能完成,害慘「一國兩制」。
張建宗:不侮辱國歌 不會犯法
立法會昨日恢復《國歌法》二讀辯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出,國歌代表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有一定重要性。香港人有道義、有責任去尊重國歌。只要大家不公開或蓄意、惡意和故意侮辱或損害國家的國歌作為國家的標誌、尊嚴及標記的作用及重要性的話,大家毋須擔心會觸犯法例。
張建宗表示,特區政府在2018年初提出《國歌法》立法工作,去年年初首讀和二讀;經過了17次會議、50多個小時的深入探討和大家討論,終於來到恢復二讀。他期望可以取得一定進展,盡快落實《國歌法》,「因為《國歌法》是我們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上的一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所以有憲制責任。
他強調,對於一般市民而言,絕對不用擔心會犯法,他希望市民不要上綱上線,《國歌法》與自由、人權扯不上任何關係。「全世界在唱國歌的場合,大家都會保持莊重,為什麼我們國家的國歌不能夠這樣做?」張建宗期望立法會議員理性討論,不希望議會發生暴力事件。
廖長江批反對派惡意散佈恐慌
建制派立法會召集人、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為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國歌法》完成本地立法。他認為議員應理性討論,而非發動「三罷」及阻撓會議。他批評,所有反對國歌法通過的人,沒有民族意識,不尊重國家和人民。
廖長江表示,國歌是國家憲法確立的國家標誌與象徵,尊重國歌是香港市民的應有之義,國歌條例草案爭議不大,但有人將其扭曲成「限制言論自由」、「意圖洗腦的惡法」,造成不了解的市民恐懼,並加以利用。他強調,國歌法的教導性多過懲罰性,只有公開侮辱國歌,加上控方充分、高標準的舉證,才有機會承擔刑責,不會誤墮法網。
廖長江舉例說,當茶餐廳或酒樓的電視播放國歌,由於食客不是儀式現場的參與者,便毋須跟隨奏唱;而在公開場合唱國歌者若走音,控方亦須證明其行為是意圖侮辱國歌,相關限制有限度及合理。
廖長江表示,面對反對派就國歌法「拉布」,建制派一定會有反制措施。他又指出,國歌代表國家,所有反對國歌法通過的人,沒有民族意識,對中國人民也無基本尊重。社會需要反思:「這些人是否應該繼續參與立法會的工作?他們配不配做立法會議員?」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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