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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取消「關係證明」等11項證明事項

2020-06-03

【文匯網訊】為行動不便的父母去銀行代辦業務時,需要開具關係證明;在異地為子女辦理教育儲蓄,需要開具戶口遷移證明。因為這些複雜的關係證明,經常令民眾感到十分的不便利。

央行6月2日宣布取消「戶口遷移證明」等證明事項共11項,並對涉及的《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4件規章和5件規範性文件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這11項證明事項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取消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被代理人所在地醫院出局的特殊情況證明。

此前,如果是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為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存款人辦理掛失、密碼重置、銷戶等業務時,需要配偶、父母 或成年子女作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證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區居委會 (村民委員 會)及以上組織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情況證明。

對於取消後的辦理方式,央行表示,銀行可以通過與客戶約定採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以在風險可控並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和 意願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除了這類關係證明被取消外,證明符合教育儲蓄利率優惠及免徵利息所得稅條件的「戶口遷移證明」也宣布取消。

本次取消的證明事項還包括涉及黃金交易證明的「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實物黃金庫存量證明」、「行業主管部門或自律組織出具的黃金產能證明」2項。

涉及支付類的證明有4項,包括「無犯罪記錄」、「學歷、技術職稱相關證明材料」、「信息移交協議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資金劃轉相應證明文件」等。

此外,還取消了「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村委會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經營證明」等多項證明事項。

附取消證明事項清單:

責任編輯:譯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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