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大批示威者去年10月13日集結在旺角至深水埗一帶,期間一名裝修工人聲稱因警方阻路,遂以水樽擲向警車擊中車頂,其後被搜出一枝鐳射筆。他今日(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判囚8個月。由於被告已還柙8個月,故待懲教署計算刑期後可望獲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育有一名7歲兒子,其僱主願意在其服刑後繼續僱用他,另外期望法庭考慮被告無對警車造成實質損壞,亦從未拿出涉案鐳射筆使用。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有理由相信被告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影響警方執勤,遂以6個月監禁作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後,共判囚8個月。
26歲展覽舞台搭建工人羅偉洛被控在2019年10月13日於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企圖損壞特區政府財物、即損毀一輛警車,並於彌敦道與砵蘭街交界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案情指,當晚接近12時仍有約50名示威者於亞皆老街聚集,一輛警車奉命前來驅散,被告突將不知名物件擲向車頂後往砵蘭街方向逃走,經一輪追截後,終被拘捕並被搜出一枝鐳射筆。該鐳射筆其後證實屬第4級,可對眼睛及皮膚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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