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5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暫時調整:1、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駕游進境遊艇實行免擔保政策;2、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企業經營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的審批權限;3、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登記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允許由外國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船舶入級檢驗;4、允許僅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口的外籍郵輪運營多點掛靠航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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