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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傷警男被控傷人 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20-07-03
被捕男子由警車押至東區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被捕男子由警車押至東區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國安法落實生效後,有人藉7月1日香港回歸23周年,在港島區發起遊行並導致再度暴亂。當日大批市民在灣仔、銅鑼灣一帶聚集堵路,與警方發生多次衝突。其中在一次拘捕行動中,有警員被一男子以利器刺傷左上臂。警方於昨日凌晨在機場拘捕涉案姓黃(24歲)本地男子。被捕男子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經調查後,該名姓黃(24歲)男子涉嫌「意圖傷人」被捕,案件今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解子倫指,警方將繼續調查案件,追緝其他在逃的涉案襲擊者,市民如有任何相關線索,可聯絡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第17條,即俗稱的「傷人十七」,任何人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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