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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020-07-14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消息,近日,國務院批復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事發時,該酒店為泉州市鯉城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來人員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

事故現場 圖源:新華社

事故現場 圖源:新華社

經調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實際控制人楊金鏘無視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以及行政許可等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建設施工,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責任長期不落實。相關工程質量檢測、建築設計、消防檢測、裝飾設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違規承接業務,出具虛假報告,製作虛假材料幫助事故企業通過行政審批。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沒有認真履行建築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對欣佳酒店建築物等長期存在的違法建設行為沒有制止和查處,組織開展違法建設整治、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嚴重失職失察。

福建省、泉州市國土規劃部門,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消防機構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執法不嚴格,行政審批把關失守,並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公司、欣佳酒店違法建設、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發現查處。

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對欣佳酒店建築物違法違規建設、改建長期未予報告和查處,屬地管理責任嚴重缺失;在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和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不認真不負責,存在明顯漏洞和嚴重的形式主義。

鯉城區超越權限研究出台並實施特殊情況建房政策,違規審批同意建設欣佳酒店建築物等大量違法建設項目;在治理違法建設歷次重大專項行動中工作不負責任,放任大量違法建築長期存在;在設置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時忽視房屋建築質量安全,草率決策。

泉州市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不到位,對轄區內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審批建設項目情況失管失察,「打非治違」和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實不細,沒有認真查處違建項目。

對楊金鏘等23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對事故涉及的有關公職人員,福建省紀委監委按照有關規定成立了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進行審查調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和涉嫌腐敗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福建省紀委監委事故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

福建查處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案相關責任人

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公安機關對23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49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鏘、泉州市廣鑫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條輝等23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賴開族、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財水、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等7名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該起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4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人予以誡勉。其中:省管幹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主要領導責任14人、重要領導責任5人、監督責任2人、直接責任21人;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全力以赴開展救援救治和善後處置工作,並立即在全省各領域組織全面徹底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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