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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數據條例 專家倡深港澳數據融通

2020-07-2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數據要素成為國家戰略,深圳市司法局不久前公《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提數據權以及深港澳數據融通機制,標誌著深圳迎來數據經濟新時代。日前,來自清華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專家就《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專題研討,專家們指出,深圳是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建設的核心引擎,《條例》將給深圳、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的數據要素產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其中也蘊含著巨大的機遇。

清華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專家就《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專題研討 受訪者供圖

清華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專家就《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專題研討 受訪者供圖

據悉,為配合條例未來正式發布和實施,深圳市信息服務業區塊鏈協會在粵港澳數據要素產業化聯盟的指導下,設立了深圳市數據要素產業化專業委員會。聯合所有關心支持數據要素產業化發展的力量,推動深圳地區數據融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聯通,加速建設國內數據要素統一市場,大力拓展數據跨境流通,構建國際化數據合作平台。

專家:區塊鏈技術助數據跨境流通

會議由粵港澳數據要素產業化聯盟、深圳市數據要素產業化專委會、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清華x-lab數權經濟實驗室、深圳市信息服務業區塊鏈協會聯合舉辦。三十位分布在全國各地的法學、數字經濟、金融學、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等領域的專家通過線上線下互動的方式參與研討,並舉辦了「深圳市數據要素產業化專委會」成立儀式。

華控清交副總裁宋巍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區域、跨境流通存在一些獨特障礙,一是法律制度不同,香港、澳門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對數據和隱私保護的重點與內容各有側重;二是監管差異,粵港澳數據流動與數據應用服務在市場准入與市場監管方式存在較大差異;三是標準不一致,香港、澳門產業主要依據國際標準;而大陸則涉及國際、國家與行業等多類型標準;難以有效互通、互認與通用。宋巍提出「新數據觀」——明文數據中具體信息和計算價值進行分離,基於此,整合運營多方計算、聯邦學習、區塊鏈等技術有助於打通數據跨境、跨區域流通的最後一公里。

建議打造「數據要素沙盒體系」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李紀珍表示,內地的數據立法正在加速推進。《數據安全法(草案)》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將「數據安全與發展」並重的理念寫入法律。7月15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發布,充分體現了深圳作為經濟特區勇於立法創新的精神,和發展數字經濟的迫切需要。

清華x-lab數權經濟實驗室主任、深圳市數據要素專委會主任,做了《深圳發展數據要素產業趨勢》的主題發言。他指出,數字經濟正迎來3.0時代,數據智能化時代,數據智能將對人類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改變。數據——是智能科技的驅動要素,是數智經濟的生產要素,是數權治理的價值要素。但數據不同於傳統生產要素,具有損耗低、風險大、增值多、管理貴、增長快、壟斷易、確權難的7大特性。數據要素產業化發展,要建立「數權觀」,數據立法應考慮數據安全保護與數據產業發展並重。建議深圳打造「數據要素沙盒體系」,包括數權、科技、應急、產業、資本、治理、標準、跨境沙盒,形成創新與多元治理的產業發展體系,為數據要素賦能雙區建設,提供製度層面保障。

法學專家:數據利用秩序比數據產權問題更需要解決

華東政法大學高富平教授做了《數據條例能否開啟數據經濟的新道路》主題發言。提出相對於數據產權,更需要解決數據利用秩序的問題,政府應扮演數據要素市場的規則制定者、市場秩序監管者,應堅持市場驅動,引導不同行業探索數據生產、分享、流通和利用秩序。針對可要素化的數據資源,應當按照數據生產或價值創設配置權利,區分數據主體權利和數據資產權利。高富平教授強調,數據立法,應從技術、法律和管理三融合角度形成數據治理體系,這是數據要素化的關鍵基礎設施。

責任編輯: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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