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去年6月21日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周庭早前承認兩項罪名,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日(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并將周庭的判刑押後至12月1日,將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排期在11月下旬至12月初處理。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由於近日疫情嚴重,法庭曾抽起案件,由於案件涉及很多人,包括律師團隊及多人聽審,擔心案件被抽起,再安排會較麻煩,將審訊排期在11月23日至26日、30日及12月1日處理。
至於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前覆核,主任裁判官表示,將以「案中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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