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廣東省公安廳6日晚對外發布《關於港澳入境車輛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港澳入境車輛按照有關規定,限於廣東省內行駛。該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通告稱,港澳入境車輛經通關口岸進入廣東省後,應當按照港澳入境車輛管理等有關規定要求,限於廣東省內行駛。韶關、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環粵9市所有出省公路臨近省界路段設置港澳入境車輛警示區域和禁行區域(現場設置警示、禁行標誌)。港澳入境車輛進入警示區域後,要按照現場指示標誌就地返回,警方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罰。進入禁行區域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違反禁令標誌予以處罰。
經批准可以駛離廣東省進入內地其他省份的港澳入境車輛不在此通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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