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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煥江:認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理據

2020-08-11
圖為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受訪者供圖)

圖為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受訪者供圖)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在港澳引起廣泛關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表示,他深深認同有關決定,認為理據充分。

他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有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等重要職權。此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已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決定正好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以及確保香港立法機關和社會正常運行,有關決定解決了當前因選舉押後過渡問題,也說明了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不會因選舉押後而縮短新一屆議員任期,符合憲法、香港基本法和法治原則,既符合當前社會需要,也保障了新一屆議員的權利。同時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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