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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

2020-08-14

【文匯網訊】特區政府今日(14日)刊憲,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法律公告指,特首林鄭月娥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即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及(4)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撤銷在2020年7月18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公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的決定,即延展了今屆議會會期,令有關法案或有望於未來一年繼續審議以至通過,毋須「從頭再來」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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