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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今裁決 罪成最高可判2年

2020-09-03
黎智英到達西九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黎智英到達西九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黎智英到達西九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黎智英到達西九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文匯網訊】亂港分子、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在並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一定找人搞你)。裁判官上周在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今日下午裁決。

被告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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