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2年10月,汕頭市潮南區的兩塊閒置國有建設用地面向社會公開拍賣出讓,總面積25 .41畝的土地以1 .84億元高價成交。雖然兩塊土地已被統徵並發放徵地款,但村民們仍分得超過兩成的土地出讓純收益。
村集體分得「橫財」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本月初,762萬元劃撥到潮南區峽山街道南�堛幫洇禷剪敼b戶。對該村而言,這筆錢可謂天降橫財。據南�堛幫洏D任鄭少明介紹,目前該社區8730人,去年全年集體收入不過剛超200萬元,此次從土地拍賣中分得的錢可謂「有史以來最大一筆收入」。
被拍賣的兩塊土地中,有一塊早在20年前被當地一家國有企業統徵,此後一直閒置。鄭少明回憶:「這塊地當年統徵時,隨後付了統徵款,最多也就每畝幾萬元。」而依照過去的做法,這片「荒地」與南�堛幫浀b歸屬權上早已沒有關係。
這筆橫財如何使用呢?鄭少明稱村�堭N召開代表大會來決定這筆資金的用途。「除保證全體村民的醫保、社保費用支付之外,我和其他村幹部的意見都是用於投入廠房建設出租,為村集體獲得穩定的長期收入。」
除了村一級獲得收益,街道也分得一杯羹。峽山街道黨工委書記李友宣表示,街道已收到了100多萬元「土地純收益款」,擬用於該街道的溝渠整治。
強調保證村居收益
據介紹,這是汕頭市潮南區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方面的自發探索:按照區70%、鎮街8%、村居得22%的比例分享增值純收益。這一設想最早形成於去年8月28日該區政府的常務會議。
這種「潮南做法」最具創新之處,就是兼顧各方利益,讓村一級可以分配到土地出讓純收益。至於如何界定「土地出讓純收益」,據潮南區財政局副局長葛鎮炎解釋,即出讓地價款中扣除相關成本和應上繳稅費、基金後的部分。
這種分配機制的關鍵在於,村居可以獲得額外收益。因此,潮南區政府強調必須保證村居一級的22%部分「要及時到位」,而鎮(街)一級的分成則由區財政視全區財力「分期撥付」。「這顯示了政府對保障村民利益的態度。」葛鎮炎說。
如何防止暗箱操作?
由區政府註冊成立潮南區經濟建設投資發展公司參與競拍,防止圍標、競拍單位或個人串標不出價。公司職能亦被「限定」:除區委區政府和財政局指定工作外,不得參與其他任何經濟行為。
區政府在拍賣前通過徵求土地所在鎮街、村居等單位的意見,集體決策確定「起拍價」和「底價」。「底價」高度保密,隻有區委書記和區長知道,開拍前才敲定並送達拍賣師手�堙C
背景
土地增值收益中農民分得份額偏低
農業部研究員:
這種狀況早該改變了
汕頭市潮南區1993年設區,人均耕地不足0 .16畝。在城鎮化過程中,尤其是在當地峽山街道、陳店鎮等經濟發展較快地區,土地管理混亂加之供求矛盾突出導致頻發商業賄賂等「涉土」問題。與此同時,早年被徵地的村民也未從發展中得到實惠。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佔有份額偏高,作為土地使用權所有者的集體和農民佔有份額偏低。而且,每年集體和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不斷降低,直接原因在於徵地補償標准提高幅度遠跟不上地價上漲幅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集體和農民利益受損的狀況早該改變了!」廖洪樂曾呼吁。
學者認為,「潮南做法」的意義在於,政府不再單純是「向農村要地」,除按照國家政策統徵土地給予農民補償款外,還將已統徵國有土地「公開透明出讓」,實現「利益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