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河南省發佈消息稱,從2014年1月1日起,對該省10個省管縣試點「全面」實行由省直接管理縣的體制——在財政省直管的基礎上,進一步試水黨委體制、人大體制、政協體制、法院和檢察院體制、群團體制的省直管。
據21世紀網報道,這份由河南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河南省深化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指出,將試點縣(市)全面實行省直接管理,旨在著力解決多頭管理、監督不順、指揮不暢等過渡體制障礙,全面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最終將「推動直管縣加快建設成為區域性中心城市」。
河南在2011年6月在鞏義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長垣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等10個縣(市)推開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當時改革內容主要集中於省直接管理縣財政及擴大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占斌曾撰文指出,河南的試點為典型的省內單列改革模式,這樣的模式面臨利益平衡難度增大、體制不順及幹部交流受阻等問題。
而此次河南啟動「全面」省直管的重點在於,直管縣黨委、紀委和黨委各部門、直管縣人大常委會、直管縣政協、直管縣群團組織直接受省級相應部門機構的領導或指導。
法院、檢察院體制也有調整,設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管轄10個試點縣(市),並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直接管理和領導。
河南當地幹部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透露,此次改革中,幹部領導體制或將有所變化。2011年啟動的試點中,試點縣(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由省委管理,其他幹部領導體制不變。而實現全面省直管後,原來由地級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將全部由省委管理。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長張占倉對媒體表示,可以說,從明年起,10個試點縣(市)在人、財、物上,在管理體制上,已與其所處的省轄市沒有關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