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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監局原書記李永新被判無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河南省高院近日對河南省安監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永新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據新華網報道,李永新1955年出生,曾任鶴壁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被捕前擔任河南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正廳級)。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永新在擔任鶴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407.06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79.9萬元,侵吞公共財物合計290.4萬元,挪用公款共計6450萬元,遂依法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李永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李永新提出上訴。河南省高院經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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