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前年6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紙牌時,涉阻撓警察滅火,4人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4日傳召便衣警員黎健文及警民關係科警長何國柱出庭,案發時他們分別用水樽的水及滅火筒嘗試撲熄紙牌上的火。黎供稱淋水時,黃浩銘、陳偉業用手推他,又有示威者擋�茈L,令他無法滅火;當火被警長噴熄,黃之鋒又搶走黎手上的空水樽,他立即問「做咩搶警察(嘢)?」,黃卻鬆手丟下水樽。
庭上播出現場片段,辯方指黃之鋒的動作只是「拍跌水樽」並非搶(水樽),但黎不同意。辯方又問當時火已熄,水樽已空,黎為何要拾回落在地上的水樽,他回答要「循環再用」,遭質疑黃被指阻撓公務,其實只是令黎不能拾起空樽「循環再用」。黎則稱,黃的行為引來示威者包圍及指罵他,令他必須離開前線,不能繼續執拾水馬、裝備等工作。
警長指羅冠聰等背頂阻路
警長何國柱憶述,他滅火後走向集會召集人,黃之鋒及羅冠聰出現在他面前,並排以背部頂住他。何曾兩次說:「差人做(嘢),唔該借借。」但兩人皆無理會他,最後他唯有拉�蚚鼓滬I囊,勉強在兩人之間穿過。何又稱知道黎健文與黃、羅二人爭執,但聽不清楚內容,爭執過後即看見附近示威者起哄。案件5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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