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 自稱「旺角佔領區村長」的「鳩嗚」少女畢慧芬,聲稱在店舖內拾獲一名女子的手機,隨後提出以3,400元代價才肯物歸原主,被警方以勒索罪拘控。案件早前開審時,畢突改口承認勒索罪。案件30日原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不同意感化報告及社服令報告,但畢表示過往覆診紀錄要問過媽媽,即遭裁判官斥責「要對自己做過�H嘢負責任」。最後同意押後至6月13日,待再索取進一步感化及社服令被告始判刑。
女被告是報稱物業經紀的畢慧芬(20歲)。案情透露,事主陳裕君為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商店女東主,去年1月5日晚,她把一部iPhone 4s放在門口貨架上充電,但稍後電話不翼而飛。陳利用「尋找我的iPhone」應用程式,通知拾獲電話者在拾到電話後可歸還給她。
兩日後,陳收到被告的勒索訊息,要求事主給予3,400元,否則將手機棄掉,事主報警求助。同日,即1月7日晚上,兩人在警方監視下約定在葵芳港鐵站見面交收電話,被告赴約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
案件早前初次提訊時,畢在庭上應訊時因開聲笑,己曾被裁判官斥責:「好少人被人告仲咁開心架喎」,並喝令她「企好啲」。至早前正式開審時,畢突改口承認控罪,鑑於辯方呈交的精神科報告指畢女有輕度弱智,裁判官決定先替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0日始判刑,但強調不排除判監可能性。
30日判刑時,畢女的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不建議她接受社會服務令,並指她只是表面後悔。但辯方指她未曾向感化官表示並非想問事主索錢,堅稱被告有悔意及承認貪心。對報告部分內容有爭議,辯方申請索取進一步報告及最新醫療報告。
被告早前求情時稱自幼腦部發展緩慢,但裁判官問及畢女的醫療覆診記錄時,她要詢問旁聽的母親才得知,案件一度休庭。裁判官遂斥被告「點解幾時睇醫生要問媽咪?你咁大個人,要對自己負責任啦,唔通30歲都要靠阿媽?要對自己做過�H嘢負責任」。裁判官最後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期間為她再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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