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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快必涉擾校辯賽 官指有證明就可定罪

2016-10-12
長毛(左)快必長毛(左)快必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搗亂星島新聞集團去年5月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同遭票控,案件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結案陳詞。主審法官反駁被告指稱引用相關法例檢控示威者屬違憲的講法,強調立法原意就是要防止有人作出干擾或騷擾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撇除暴力元素,只須證明其行為涉及干擾即可定罪。

辯方質疑檢控違憲被官反駁

快必的代表大律師鄭愷晴結案陳詞時質疑,案中控罪的立法意圖能否套用在示威活動,若控方把控罪中的四項元素即干擾,妨礙、騷擾或滋擾套入示威活動,即屬違憲。辯方要求法庭頒佈涉案檢控法例屬違憲。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反問,任何文娛中心,無論當時正舉辦粵劇,或某大學租用舉辦話劇,總之有公眾人士可以進入,就等同可以開放給示威者入內進行示威活動嗎?

鄭大狀又指,案發時主辦單位或伊館保安員只是不停勸示威者停止叫喊,沒有叫他們離開或報警,故兩被告沒有構成控罪中的指控。杜官不認同此說,「叫示威者離開,佢哋會走嗎?是否要保安員強行抬走示威者,才算造成滋擾?」杜官舉例指如果有人「好忍得」,不停被人打都不反抗,不報警,難道就等同打人者沒有構成滋擾或干擾行為不成。只要主辦單位有不斷勸告示威者停止吶喊,但他們無理會,就足以構成故意滋擾行為。

審訊期間,杜官突發現公眾席有一名男士多次舉起手機對住他,即時�茈O庭警檢查其手機,杜官訓斥該男子很不禮貌,行為影響法庭程序。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完畢,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下午裁決。

責任編輯: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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