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湖北省人民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監督指導預防職務犯罪暫行規定》15日在三機關首次召開的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席會議上通過。三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細化協作制度開始全面建立、健全。
《暫行規定》對檢察、監察、審計三機關監督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進行了明確分工,要求建立案件移送與協查制度。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終結後,認為行為人雖不構成犯罪,但按有關規定需追究其違紀責任的,檢察機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
檢察、監察、審計三機關還將建立資訊交流、情況通報制度,加強橫向聯繫,資源分享。在預防宣傳教育上,三機關將採取共同舉辦培訓班、開展專題講座,赴警示教育基地聽取職務犯罪在押人員現身說法等形式,加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思想作風、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教育。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王鐵民副檢察長表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具有涉及面廣、工作內容多等特點,《暫行規定》是對《湖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進一步細化,更具操作性。湖北省檢察、監察、審計三機關還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監督指導全省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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