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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加坡早報網報道,英國倫敦高等法院裁決,暢銷小說《達芬奇密碼》(TheDaVinciCode)的作者丹.布朗和其出版商蘭登書屋,並沒有抄襲非小說類著作《聖血與聖盃》(TheHolyBloodandtheHolyGrail)。
《聖血與聖盃》的作者米高.貝金特和理查德.利,今年2月指責《達芬奇密碼》剽竊他們在1982年出版的作品主題構思。這兩本書的內容,均圍繞著耶穌曾經結婚生子並留有血脈的假設。
不過法官前天裁定,《達芬奇密碼》並沒有抄襲《聖血與聖盃》的意念,兩名起訴人純粹是為了打官司,而故意在鑽研《達芬奇密碼》後斷章取義地抽取一些事實和觀點,指控布朗侵犯版權。
法官史密斯在71頁的判決書中說:「如果小說家的作品必須讓人仔細鑽研,就如此案中自稱歷史著作的作者那樣,對《達芬奇密碼》抽絲剝繭以提出侵權指控那樣,那是錯誤的。」
法官也形容其中一名起訴人貝金特是「完全不可靠的證人」,因此裁定兩人敗訴。
布朗和蘭登書屋都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布朗通過出版商發表聲明說:「今天的裁決顯示,這起訴訟指控是毫無法律依據的。」
他指出,小說家必須「能夠自由從歷史著作汲取適當的材料,而無需擔心他會遭到起訴,然後被迫站在法庭內讓其正直人格受到質疑。」
布朗說,他接下來會集中精力寫下一部小說。
一些業者認為,這起案件對希望使用其他作者研究資料的小說家來說是一項考驗。
美國出版商協會負責司法與政府事務的副會長阿德勒說:「希望這類案件能夠澄清版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版權不保護意見,也不保護事實。那也是為什麼我們有不同類型的書籍,有小說類和非小說類。這將允許一些人根據同樣的點子寫小說,同時又擁有言論自由。」
貝金特和理查德.利在敗訴後,除了1000萬英鎊的索償金泡湯之外,估計還得繳付100萬英鎊的堂費和訴訟費。
不過,他們也並非一無所有。兩人著作的《聖血與聖盃》因為此案而備受矚目。自侵權案開審以來,這本書在英國的銷量已激增了六成,短短一周即賣出7000本,登上暢銷榜。貝金特的一本新作,據說也一樣賣得滿堂紅。
關於《達芬奇密碼》
《達芬奇密碼》在2003年出版後,隨即在世界各地掀起「解碼」熱潮。這本穩坐各大書局暢銷榜的小說,至今已譯成40多種文字出版,總銷量逾4000萬冊。
單單是在美國,精裝本的銷量就高達1200萬冊,剛在上周出版的平裝本也迅速賣出50多萬冊。出版商已決定,將初版的500萬冊增加到600萬冊。
根據這本書改編、由湯姆.漢克斯主演的同名電影,已定於下個月19日於英國上映。估計到時候,《達芬奇密碼》小說的銷量還將進一步攀高。
布朗:著作接近完成時才讀《聖血與聖盃》
1982年出版的《聖血與聖盃》共有三名作者,其中兩名作者米高.貝金特(MichaelBaigent)和理查德.利(RichardLeigh)兩個月前入稟法院,指《達芬奇密碼》作者丹.布朗(DanBrown)抄襲其著作中研究逾10年的「耶穌血脈論」。
這一理論認為,耶穌曾與從良妓女瑪麗.瑪格達萊尼結婚,生下私生子,因此血脈得以延續至今。《達芬奇密碼》中的內容也環繞著這一理論發展。
布朗上個月到法院作證時說,他在創作過程中參考了39本著作和300多份相關資料,其中確實包括《聖血與聖盃》。不過布朗聲稱,他是在整部書接近完成時才閱讀了《聖血與聖盃》。
布朗也辯駁說,有關「耶穌血脈論」的資料已經存在很久,早有其他學者或書籍提到過類似說法。由於這個理論過於廣泛,因此並不受版權保障。
控方則提出《達芬奇密碼》中的多個疑點,質疑此書的原創性。控方提出的例子包括,書中的歷史學家蒂賓(LeighTeabing)的名字,其實是由貝金特和理查德.利的名字拼合而成。而這個拄著枴杖的大反派角色影射的正是《聖血與聖盃》的第三名作者、跛腳的林肯(HenryLincoln)。
此外,控方也對書中一些文字的運用提出質疑。布朗居住在美國,不過他在書中用的救世主一字的英文拼法,卻是英式的saviour,而不是美式的savior。這顯示布朗是直接從《聖血與聖盃》一書中抄襲過來的。
控方提出的一個重要證據是,他們找到一份《聖血與聖盃》的影印資料,上頭劃有布朗的妻子布萊思留下的大量記號,而布萊思據說是為布朗進行大部分資料搜集的幕後研究專家。
控方指責布朗不肯讓布萊思出庭作證,為這點做出解釋。不過,布朗以體貼妻子為由,不願讓妻子捲入官司。
雙方各持一詞,法官在做出裁決前作足了功課,兩本著作都重複翻閱了兩篇,最終裁定《達芬奇密碼》剽竊《聖血與聖盃》的說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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