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成都12月26日報道,四川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審結一起國有企業人員失職案,被告人綿陽市農行涪城路支行原代理坐班主任辜錦平,因違反規定將自己保管的九級主管卡和密碼交由其他人員使用,致使國家財產損失397萬餘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4年2月2日,辜錦平被農行涪城路支行安排擔任該行代理坐班主任。同年2月13日下午,該行原電腦操作員唐偉(另案處理)以進行數據備份為由,向辜錦平借其保管用於在農行計算機操作系統中授權的九級主管卡和密碼,辜錦平違反農行相關職責規定,擅自將自己保管的九級主管卡和密碼交給了唐偉,致使唐偉利用該九級主管卡和自己的三級主管卡在本行二樓的電腦終端上,將該行客戶遊仙區農村信用聯社存款賬上的人民幣1430萬元全部轉入事前夥同蔣平(另案處理)開設的21張農行儲蓄卡賬戶中,並於2004年2月14日、15日、16日先後在綿陽、成都等地取出現金和刷卡消費共計397萬餘元後潛逃。
法院認為:辜錦平身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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