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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法制日報報道,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證券營業部採取支付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方式,在不到四年的時間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42.7億余元,用於拆借給其他單位炒股、收購公司股權和投資房產項目等,造成客戶資金巨額損失,該營業部總經理徐楊進及財務部副經理袁敏因此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徐楊進、袁敏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4年,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
一審法院曾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徐楊進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二十萬元,沒收財產二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袁敏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十萬元。
一審判決後,徐、袁兩人均上訴。上海市一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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