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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香港將於本月11日全面實施中藥商領牌制度.根據《中醫藥條例》的規定,經營中藥材零售或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港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3日在記者會上說,這些措施可加強對中藥的管制,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同時可更有效地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
林秉恩說,中藥組在2003年5月開始接受中藥商領牌的申請,至2007年12月底,已發出約7000個中藥商的牌照及過渡證明書。他呼籲市民購買中藥材時,光顧領有牌照的商號。
根據《中醫藥條例》,中藥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藥組在有關處所、衛生、貯存、設施及人員資歷等方面的規定,方會獲發牌照。
另外,在《中醫藥條例》下有關36種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亦同時在1月1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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