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高院」判決無罪後,台灣「高檢署」最晚在明天(9日)將對該案上訴「最高法院」。由於上訴第三審法院僅以「判決違背法令」為限,據瞭解,檢方上訴理由書初稿語調平和,認為特別費的屬性莫衷一是,希望「最高法院」能做出終局裁判。
台「高檢署」決定就馬英九特別費案上訴的理由是,認為「高等法院」無罪判決書指出,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檢方為此特別詢問會計師,同時遍尋全台性法規「標準法」,發現均無類似的用詞,認為「高院」在這個部分的用法有違誤之處。
此外,上訴理由書認為,編列在業務費項下的特別費預算到底屬性為何?有公款公用、一半公款、一半私款及實質補貼等各種界定版本,莫衷一是,有賴「最高法院」做出終審認定。
島內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是程序駁回,全案可告一段落;屆時,對特別費性質定調,檢方可順勢訂出偵辦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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