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去年有一百七十一宗僱主欠薪個案,被法院裁定有罪,比對上一年升一成,有僱主被判罰款七萬元,亦有僱主即時入獄兩星期。立法會議員曾鈺成及李卓人,不滿當局把追討欠薪列為民事罪行,對僱員保障不足,建議政府同司法機構討論,加強懲罰,並容許僱員遇上不肯發放欠薪的僱主,可以申請破欠基金。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說,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僱主故意拖欠薪金,勞工處會提出檢控,正同司法機構檢討改善措施,保障僱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