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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灣女藝人裴琳去年11月被警方查獲持有大麻毒品,裴琳的尿液送交化驗後呈陽性反應,確認裴琳有吸食大麻毒品,檢察官昨天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裴琳最快可能在過年前就會到台北看守所接受勒戒。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裴琳是在去年11月14日凌晨,被警方在三重住處查獲涉嫌持有毒品,裴琳偵訊時坦承吸毒,被檢察官以2萬元新台幣交保,據悉,裴琳向檢方表示,毒品是江姓友人所提供的,一開始是無償提供給她,後來開始花錢購買。
江姓男子在偵訊時堅決否認有提供任何毒品給裴琳,儘管裴琳指證歷歷,但因缺乏其它證據,檢方訊後將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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