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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立委」選舉結果今天晚間見分曉,因應「選罷法」重新計票的新規定,台「司法院」要求各地法院今明兩天都要派人值日,處理重新計票事宜;當聲請人聲請符合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之內」的重計條件,並繳納保證金,法院將盡速查封相關票匭,並在二十天內完成重新計票。
報道稱,台「司法院」所訂作業要點規定,當法官開始重新計票程序後,聲請人不得撤回;而在重新計票後,關係人如再提起選舉訴訟,且選舉法庭認有必要時,仍可重新勘驗選票。
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候選人可以聲請重新計票。千分之三包括千分之三在內。聲請重新計票者,須在投票日後七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可以就選區全部或一部分投票開所聲請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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