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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本港粉嶺雞嶺村1名女子在家中非法飼養18隻活雞,被控以非法飼養家禽罪名;檢獲的活雞已全數銷毀。
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1月7日發現該名女子在家中非法飼養活雞,檢獲的活雞同日被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在抽取樣本後,已全數銷毀。
漁護署今天(1月23日)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控告她非法飼養家禽。
政府2006年起禁止散養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包括雞、鴨、鵝、鴿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10萬元。
市民如發現非法飼養家禽的個案,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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