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香港特區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駁回醫委會就禁止醫生賣廣告的上訴,並要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既然醫生可以透過醫療網站或電話簿,展示與個人執業有關的資料,故此沒有理由不容許在報章、雜誌或其他媒體,刊登同樣資訊。而醫委會指出,要在大量報章雜誌中找出醫生提供的資料有否失實或誤導,存在困難,但上訴庭指出,這不能成為限制醫生基本權利的理據。
在本案勝訴的是養和醫院前副院長鄺國熙,指醫委會禁止醫生於報章雜誌賣廣告,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高院前年裁定他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