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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29日起推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草案咨詢文本,向各界進行為期45天的咨詢。草案強制所有符合法律所定條件、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公司及從業員,須通過相關資格考核,向房屋局領取3年有效期的房地產代理及房地產經紀准照。
違規的房地產經紀及代理公司除會被處罰及吊銷准照外,還會被「釘牌」1至2年。草案還引入公示制度加強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並建議組織一諮委會制定工作指引,協助業界適應新法,並預留3年過渡期讓未符要求者補正。
地產公司東主須有兩牌
澳門房屋局長鄭國明聯同法務局長張永春等,28日介紹《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草案咨詢文本。他們解釋,澳門長期以來沒有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規範房地產從業員的職業行為,也沒有限定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從業要件。為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提高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專業服務水平及透明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專責小組研究及聽取業界意見後,草擬了上述法律草案咨詢文本,由29日起至3月13日咨詢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咨詢期為45天。
草案建議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分為發給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自然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的「房地產代理准照」,及發給房地產中介公司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僱員的「房地產經紀准照」2種。需要強調的是,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必須同時持有2個准照後方可營運。
嚴重違規釘牌禁止營運
2類准照有效期3年,期滿可續期。除在有效期內不再具備從業要件、因做出某些違法行為被調查及命令停業,及違法被科處罰款且逾期不交罰款者會被中止准照外,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代理公司一些違規行為會被吊銷准照,嚴重者更會被「釘牌」一至兩年。「釘牌」期間禁止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及關閉營業場所。
草案還建議引入公示制度,將有關違規的事實透過適當渠道公開,藉以加強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的運作。草案建議設立資格考試制度,也建議制定格式化的房地產中介合同,並建議預留3年過渡期。在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生效後,任何人士欲經營或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都必須領取相應准照,否則便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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