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灣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以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消費,遭台中「高分院」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據「中央社」報道,顏清標今天表示對此感到遺憾,堅信自己清白,並表示將上訴到底。
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涉嫌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判定顏清標利用職務詐財及持有槍枝,合併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現任台中縣「議長」張清堂同案被判刑八年四個月。兩人還能上訴。
顏清標今天透過其沙鹿服務處發言人表示,自己當時招待友人前往酒店消費,並以公費核銷,完全「於法有據,有例可循」。對於台中「高分院」的更二審判決,他決定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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