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評社報道,快訊:藝人不雅照片案件首名被告鍾亦天,下午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他的控罪獲得撤銷,當庭釋放。
29歲的鍾亦天,上月27日因涉嫌在網上發佈一張藝人不雅照片,被控「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本月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下令不准保釋,還押八個星期。
不過,有報章在近日把五幅涉案的照片,提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當中包括相信是鍾亦天發佈的同一幅相。結果該幅相被評為不雅物品,鍾亦天涉嫌發佈淫褻物品的控罪因此備受質疑。律政司亦即時就有關控罪和保釋事宜,作出詳細檢討,結果決定今天將案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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